变更设立登记事项是指在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后,需要对公司进行变更登记手续的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变更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
1.名称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变更需要提交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住所证明文件等材料;
2.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发生改变时,需提供相应的变更申请书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通知单;
3.公司类型的变更:如果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由一人有限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进行相应类型的变更登记;
4.股东的变更:股东的变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名册、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
5.其他变更事项:如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的变更。
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向原公司登记即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具体而言,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新旧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变更申请书;
*公司住所证明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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